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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节选)

日期: 2022-01-10 16:00:02  深圳市老年协会     来源: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节选)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省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六章 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放管并重,加快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显著、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第一

节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

 

 

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研究,推进社会组织领域党建理论和实践创新,制定《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街道党政机构对社会组织管理职能。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化政治引领和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建保障体系。

 

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教育平台和服务枢纽,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党建与社会组织业务有机融合。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质量+示范”建设,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党建示范与样板,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探索党建工作新机制,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不断提升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二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

 

 

探索登记和退出机制改革。探索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国际人才担任民办科研机构负责人。鼓励具有区域或国际影响力的产业行业成立区域性或国际性社会组织,推动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在深落地。对广东省民政厅登记管理、名称冠以“深圳市”且住所地在深圳的基金会,按照“成熟一家委托一家”的原则,进行属地管理。探索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动活动不正常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升社会组织质量。

 

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分类管理,针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不同要求,实行一类一策,实现管理对象、措施和效果精准化。加强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全力推进构建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行业指导和行业扶持责任。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突出对社会组织“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诚信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提前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全面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重大风险。

 

第三

节 全面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健全培育发展机制。围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发展服务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供应链优化重塑,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推动产业升级。构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网络,创新培育发展模式和培育发展机制。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精准响应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聚焦服务“双区”建设,发掘和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分领域遴选打造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交流合作。实施社会组织文化创新工程,引导社会组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

 

实施人才培育工程。推动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我市党管人才的总体布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培养制度。依托党校、高校等教育资源,大力引进和培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专业人才以及国际人才。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库建设,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引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执行机构职责,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及内部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法人治理。

 

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鼓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支持深圳社会组织“走出去”,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扩大深圳国际影响力。

 

 

1.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工程。通过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2.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工程。深入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一批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树立一批品牌社会组织,逐步建立使命清晰、政社分开、依法自治、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4.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创新示范工程。发掘和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从党建引领、内部治理、诚信建设、人才建设、社区治理、科创信息、国际交流、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共同富裕、生态环保、文教卫体等不同领域,遴选打造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交流合作。到2025年底,遴选培育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不少于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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